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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名字,两座城市,“同济”之争!-中南商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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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名字,两座城市,“同济”之争!-中南商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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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同济与上海同济究竟有着怎样的历史渊源?缘何因“同济”商标展开长达八年的品牌之争?“同济”之名最终又花落谁家?本文将为您揭晓“同济系”变迁背后,一个名字、两座城市间70年的纠葛历程。

 

「双城故事」:同济的前世今生

 

1900年德国医生埃里希·宝隆在上海建立了一所诊治中国病人的医院,取名同济医院,取“同舟共济”之意,这就是同济医院的前身。从诞生之日开始,“同济”这个名字就注定载入中国医学史最熠熠生辉的一页。

 

1907年,为解决医院医务人员不足的问题,宝隆又建立了一所医科学校,定名为“上海德文医学堂”次年改名为“同济德文医学堂”,保留了“同济”这个著名的医学招牌。

 

此后,学校逐步拓宽专业设置。1927年,这所学校定名为国立同济大学,成为当年中国最早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。

 

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,淞沪会战爆发。同济大学吴淞口校舍在日军的轰炸中被夷为平地。之后由于战乱不断,学校也流离颠沛,先后迁至浙江、江西、云南、四川等地,并在迁徙中发展壮大。

 

直到1946年7月抗战胜利,同济大学迁回上海,这时的同济大学已经不再是原本仅以医学为招牌的医学院,而发展成为了一所综合性大学

 

1949 年,新中国成立之初,中南地区(包括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 6 省)拥有人口 1.4 亿,是全国人口最多的行政区,但医药卫生条件十分落后。为了适应地区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,1950 年初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,将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及附属中美医院(即同济医院)迁往武汉,与武汉大学医学院合并。因同济历史悠久、技术力量雄厚,建校委员会讨论决定保留同济校名,命名为“中南同济医学院”。

 

一个名字,两座城市,“同济”之争!-中南商标

      △同济医院标志性的「飞机楼」(华中科技大学校史馆)

 

历时5年,这次庞大的迁移任务全部完成,同济在武汉开始了新的征途。1955 年 8 月,中南同济医学院更名为“武汉医学院”。1985 年 7 月,经卫生部批准,武汉医学院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,重新冠以“同济”之名。

 

为了支持中国的卫生教育事业,同济医学院来到武汉,扎根于湖北大地近70年,为中国中部地区的医学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。在以裘法祖和武忠弼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同济人的努力下,同济医科大学已经成为全国著名的医学院金字招牌。

 

「商标之争」:谁才是“同济”合法注册人?

 

1998 年,为了发展世界一流大学,提高高校竞争力,我国掀起了新一轮高校合并潮。在此背景下,2000 年6 月,同济医科大学并入华中科技大学后,更名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。坚守上海的同济大学也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,原铁道医学院成为同济大学医学院,后又将铁道医学院附属医院甘泉医院改名为上海同济医院。

 

中国出现了两个使用“同济”品牌的医学院,这也为后来的商标之争埋下了伏笔。

 

为了从法律上严格保护这块极具价值和意义的“金字招牌”,早在1997年同济医科大学委托武汉市商标事务所(中南商标事务所前身),在第41类“学校(教育)”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商标。

 

 

1997年11月28日,武汉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(简称商标局)提出第1241983号“同济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于1999年1月21日被核准注册,后申请人变更为同济医院

 

2004年3月11日,上海同济大学对同济医院在第42类上持有“同济”商标表示不服,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

 

同济大学提出:“同济”两字是归同济大学所有的驰名商标,争议商标原所有人同济医科大学是同济大学的二级学院,同济医院是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与武汉大学医学院合并组成,使用“同济”两字的时间很短,后同济医院几经合并,现在同济医院与同济大学已没有任何联系。 

 

另,「同济」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主要源于同济大学,由于同济医院与同济大学之间的历史渊源,人们经常将其混淆在一起,同济医院在不从事教育行业的情况下,在第 41 类教育类服务上注册「同济」商标,显然属于恶意抢注

 

消息一出,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维护客户商标使用权益,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当仁不让。得知情况后,同济医院第一时收集取证、组织答辩,予以有力反驳:

 

第一,同济医科大学虽然在1955年到1985年期间未使用“同济”名称,但其已于1985年在卫生部批准后恢复使用“同济”名称,并在医学教育领域中获得了一系列重大科学成就,在此情况下,其在相关的教育等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,符合客观常理我国《商标法》采用申请和注册在先原则,同济医院根据自身权利保护的需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是依法行使商标申请权的合法合理行为。

 

第二,同济医院是一所综合性教学医院,始建于 1900 年,原名同济医院。同济医院是“同济”商标的合法拥有人,同济大学在争议商标申请公告期内无异议,在争议商标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也无任何异议,可视为对同济医院是争议商标合法拥有人的一种认可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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